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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工作或是其他事情一整個不順,原來都是法務部長的錯啊!
中午吃飯的時候看著新聞-王清峰部長說:願為死囚下地獄!What!
老實說,我很討厭把"寬恕"與"自新"之類的話語掛在嘴邊的廢死者,
前者就好像是二二八事件政府要求受害家屬放下仇恨一樣,傲慢至極!
受害的人既然不是你,你就沒有資格要求他人的寬恕!
寬恕與否,應該由受害者自行決定!
至於改過"自新",更是白吃至極,
很多有期徒刑犯假釋出獄犯案率依舊居高不下,
在現行的體制下,連那些犯人都改造不了,
憑什麼談死刑犯(無期徒刑犯)的自新???
王清峰說:
"廢除死刑是給予死犯刑自新,及向被害人補償及贖罪的機會。"?
萬一沒有人想要給死刑犯一個機會,
或是被害人唯一的補償機會就是殺死刑犯呢?
(白冰冰與陸晉德只是勇敢地跳出來!)
法務部長,不該加諸太多個人的情感,
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,
國家的國法是中華民國憲法,三審定讞的判決就應該要確實執行,
要不然爲什麼還要三審,不一審就判定人的生死!
每一件事情都有其意義的!
殺了人,就該一命還一命,
跑黑社會的,遲早都要出來還的!
連小彬彬都知道這個道理!
你怎麼還要求被害人走出悲情、原諒加害人?
既然你說願替死刑犯下地獄,
如果是真的下地獄的話,我會非常欽佩你!
我願意在我自己的部落格寫一篇文表揚你的無私,
並且連續一年每週都去替你上香。
請你,先下地獄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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