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工作或是其他事情一整個不順,原來都是法務部長的錯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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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午吃飯的時候看著新聞-王清峰部長說:願為死囚下地獄!What!

老實說,我很討厭把"寬恕"與"自新"之類的話語掛在嘴邊的廢死者,

前者就好像是二二八事件政府要求受害家屬放下仇恨一樣,傲慢至極!

受害的人既然不是你,你就沒有資格要求他人的寬恕!

寬恕與否,應該由受害者自行決定!

 

至於改過"自新",更是白吃至極,

很多有期徒刑犯假釋出獄犯案率依舊居高不下,

在現行的體制下,連那些犯人都改造不了,

憑什麼談死刑犯(無期徒刑犯)的自新???

 

王清峰說:

"廢除死刑是給予死犯刑自新,及向被害人補償及贖罪的機會。"?

萬一沒有人想要給死刑犯一個機會,

或是被害人唯一的補償機會就是殺死刑犯呢?

(白冰冰與陸晉德只是勇敢地跳出來!)

 

法務部長,不該加諸太多個人的情感,

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,

國家的國法是中華民國憲法,三審定讞的判決就應該要確實執行,

要不然爲什麼還要三審,不一審就判定人的生死!

每一件事情都有其意義的!

 

殺了人,就該一命還一命,

跑黑社會的,遲早都要出來還的!

連小彬彬都知道這個道理!

 

你怎麼還要求被害人走出悲情、原諒加害人?

既然你說願替死刑犯下地獄,

如果是真的下地獄的話,我會非常欽佩你!

我願意在我自己的部落格寫一篇文表揚你的無私,

並且連續一年每週都去替你上香。

 

請你,先下地獄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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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ckers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