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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幼教老師以「不帶錢旅行」的原則從嘉義一路玩到墾丁。

  

新聞一出來,顯然很多鄉民看她不順眼,

當然包括富有正義感的宅神朱學恒:

三餐「盧」免費! 幼教師遭轟「詐騙慈悲」

「我覺得這個事情一點也不覺得驕傲,

特別是我不認為不勞而獲,

跟占人家便宜應該被當作夢想的一部份,

這件事情從來沒有困難程度,你只是跟人家乞討。」

轉貼圖文:奇摩網路新聞

  

 

我想,每個人對於「自我挑戰」設定的目標本來就有不同,

有人挑戰一個人到語言不通的國家自助旅行,

有人挑戰單車、機車環島旅行,

有人挑戰吃光101盎司的牛排,

有人挑戰一年去電影院看一百部院線片,

有人挑戰一年吃一百個漢堡(這個我達成了!)

只要這些「自我挑戰」沒侵佔你我的財產、危害他人的權利,

隨他們(我)高興就好,旁人是沒辦法左右最後的決定!

旁人當然有言論自由可對這些挑戰進行批評,

除非企圖建立具有邏輯因果關係的主張,

否則,這種用於滿足主觀情緒的行為,

旁人怎麼批評都是沒有意義的,宅神朱學恒就是如此。

 

 

看完這篇新聞,

我可以得知幼教老師付出了時間與心力去

「說服」他人提供交通、飲食與住宿,

絕對不是什麼「不勞而獲」如果這樣是不勞而獲,

那每天在外募款的慈善人士也是不勞而獲了!

而願不願意被別人「說服」去提供免費的食、衣、住、行,

那就是被說服的人所謂的「自我選擇」

絕對不是強迫或是盧!

 

 

向人乞討,真的有那麼簡單嗎?

多少人有種去搭便車、吃住免錢的?

許多人連邀心儀的女生去看電影都沒種!

(不過我都是用這招的啊!)

 

 

最後,

乞討再怎麼令人不悅,都是基於你情我願的互動行為,

宅神,這種事情其實輪不到你多管閒事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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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ckers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