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心情非常不美麗。

是說守時本來就是一種習慣、承諾,

以及默契上的不成文規定,難道我都沒遲到過嗎?

當然有,雖然對約的人不好意思,

但是我提出的藉口可以說服約的人。

 

而遲到(爽約)的理由常常被人污名化,

總是以為說出來的理由可以說服對方,

讓自己心中不那麼愧疚,

就好像拿棒棒糖給生悶氣的小朋友,

還嘗試要摸摸小朋友的頭來安撫情緒。

 

其實,如果覺得約定的地點離家太遠的話,

可以提早出門準時到達,很多問題就不會發生。

 

在約定之前千萬不要跑去看《變形金剛2》這種片長太久的片子。

 

或是打電話過去關心一下目前人在哪,卻發現人才剛睡醒,

藉口竟然是今天早上七點才睡覺,關我屁事阿!

 

還是打電話過去的時候竟然在分店,我地點都說很詳細了,

能跑去分店還能看到我,真的是見鬼!

 

總之,只要能夠守時,接下來的活動就有意義 ;

反之,一旦心中開始不爽,那還有枯等的意義嗎?

 

人可以犯遲到的錯,可以理直氣壯,可以厚臉皮。

但是如果連枯等的人的同理心都不能去體會的話,那還是去死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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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ckers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