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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,用單手拍照拍著拍著就來到了這邊,

雖然我在台南住了二十多年,

可是這個地方我完全沒來過,

或許是我亂走走到這邊吧,我猜想著!

 

這邊原是台南地方法院公證結婚的禮堂,

不過現在要改建或是要拆了吧!

剛好給我這個機會讓我亂拍的人留一些影像回去收藏吧!

 

2001年1月16日,之前我流浪了一陣子,

看到了你的眼睛,我從你的眼神中看到了愛情,

於是我跟你一起見證了一段愛情,

雖然沒有那麼轟轟烈烈,

不過我覺得很值得花這些時間和你在一起,

不知道你覺得值得嗎?

 

曾幾何時,

給我這一份值得的愛情是你,讓我對愛情產生幻滅的也是你,

真不可思議阿!

 

但是,在我心中,

你給我的回憶都是美好的,那就足夠了!

 

真希望能再一次 見證.愛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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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ckers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