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幹,不爽!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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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Black Swindler.jpg

昨天晚上一整個不順,

先是電視頻道斷訊然後網路也連不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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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Space.jpg

我的好朋友用原住民語氣問我:你還要多久?你還要多久?

我說:當然到我不戀棧的時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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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tch Slap.jpg

我們從事服務業,時常會遇到千奇百怪的客戶,

當然還有所謂的奧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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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工作或是其他事情一整個不順,原來都是法務部長的錯啊!

 Hell.jpg

中午吃飯的時候看著新聞-王清峰部長說:願為死囚下地獄!What!

老實說,我很討厭把"寬恕"與"自新"之類的話語掛在嘴邊的廢死者,

前者就好像是二二八事件政府要求受害家屬放下仇恨一樣,傲慢至極!

受害的人既然不是你,你就沒有資格要求他人的寬恕!

寬恕與否,應該由受害者自行決定!

 

至於改過"自新",更是白吃至極,

很多有期徒刑犯假釋出獄犯案率依舊居高不下,

在現行的體制下,連那些犯人都改造不了,

憑什麼談死刑犯(無期徒刑犯)的自新???

 

王清峰說:

"廢除死刑是給予死犯刑自新,及向被害人補償及贖罪的機會。"?

萬一沒有人想要給死刑犯一個機會,

或是被害人唯一的補償機會就是殺死刑犯呢?

(白冰冰與陸晉德只是勇敢地跳出來!)

 

法務部長,不該加諸太多個人的情感,

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,

國家的國法是中華民國憲法,三審定讞的判決就應該要確實執行,

要不然爲什麼還要三審,不一審就判定人的生死!

每一件事情都有其意義的!

 

殺了人,就該一命還一命,

跑黑社會的,遲早都要出來還的!

連小彬彬都知道這個道理!

 

你怎麼還要求被害人走出悲情、原諒加害人?

既然你說願替死刑犯下地獄,

如果是真的下地獄的話,我會非常欽佩你!

我願意在我自己的部落格寫一篇文表揚你的無私,

並且連續一年每週都去替你上香。

 

請你,先下地獄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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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用了十一個月的時間來讓自己維持最佳狀態,

卻只花了十四個月毀滅,

恩恩~~

又要重頭再來,無奈中帶點不爽,

只怪自己放縱過了頭。

 

曾經以為這是我的自由,

可惜的是自由包含心中桎梏的解放與肉體束縛的解脫,

很可惜,兩者我都沒有達成,此自由是假自由。

 

所以,我將要開始,

終結,我的放縱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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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,很少有事情讓我這麼氣憤的!

 

下班回來就發覺到家裡氣氛很怪,

然後被問了一些有的沒有的,

我不喜歡那種電影情節警察在盤問犯人的感覺,

只差我媽不會刑求我!

 

當然沒有的事情我一定搖頭否認到底,

因為莫須有,所以越聽火越上來,

我最討厭那種拐歪末腳的方式,

後來想到我前陣子還幫忙,

然後還拿飲料給喝,

別人在暗處偷偷打小報告,自己卻在明處一直當好人

 

恩,

今年當太多次好人了,

抽屜好人卡都快滿出來了!

 

然後,再審問犯人的過程之中,

當警察的老媽都會憑犯人的說詞,

又掰出一套符合罪名的詳細流程,

我的天呀,

簡直比我還要有想像力,但是用錯地方!

 

如果你真的覺得我不夠好或是想要說其他壞話,

不要到處跟別人說,更不要從我老媽下手,

請,把妳的砲口對向我,

都活到這一把歲數了,還不懂單刀直入嗎?

 

妳真的有種嗎?還是你不行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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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心情非常不美麗。

是說守時本來就是一種習慣、承諾,

以及默契上的不成文規定,難道我都沒遲到過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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